顔寬恒
立法委員顏寬恒的生平、所涉司法案件與近況
👤 生平與政治經歷
基本資訊: 顏寬恒(1977年9月14日—),中國國民黨籍政治人物,出生於臺中市沙鹿區,是臺中黑派的代表人物之一。他擁有美國舊金山多明尼肯大學企管碩士學位。
早期經歷: 曾任立法委員顏清標的國會助理、臺中縣議會議長特助、鎮瀾宮兒童家園義工。
政治生涯:
2005年,代表無黨團結聯盟參選國民大會代表並當選。
2013年,因父親顏清標立委職務被解除,顏寬恒參與原選區補選,並以中國國民黨籍身分當選第8屆立法委員。
2016年,成功連任第9屆立法委員。
2020年,在立委選舉中敗給陳柏惟。
2021年,陳柏惟被罷免後,顏寬恒參與隔年補選,但敗給林靜儀。
2024年,在區域立委選舉中擊敗林靜儀,重返立法院,擔任第11屆立法委員至今。
曾擔任中國國民黨副秘書長(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)。
其他職務: 曾任台灣區瀝青工業同業公會名譽理事長、鹿澤國際開發與僑鴻國際開發負責人。
⚖️ 所涉司法案件與判決
顏寬恒涉及的司法案件主要包括詐領助理費、房屋假買賣及竊占國土等。
1. 詐領助理費案
指控內容: 顏寬恒遭控在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立委任內,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費約108萬餘元。
一審判決 (2024年7月26日):
依《貪污治罪條例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,判處有期徒刑7年10月,褫奪公權3年。
二審判決 (2025年9月11日):
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貪污部分仍可上訴三審。
2. 沙鹿豪宅假買賣案
指控內容: 顏寬恒被控與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共謀,以借款方式提供資金給設計公司負責人張于廷,再由張向顏寬恒夫婦買下沙鹿豪宅,涉嫌房地產權移轉有虛偽不實登記(假買賣)。
一審判決 (2024年7月26日):
依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(偽造文書罪),判處有期徒刑6月(得易科罰金)。
二審判決 (2025年9月11日):
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偽造文書罪部分已確定,不得再上訴。
3. 竊占國有地案
指控內容: 顏寬恒家族位於沙鹿和南屯(俗稱「817招待所」)的房屋或庭院等,被控有違建並竊占國有土地。
判決結果:
顏寬恒及其妻陳麗凌被訴的竊占部分,一、二審均判決無罪。
顏寬恒的弟弟顏能賢則因竊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(得易科罰金)。
南屯區的公保地違建(817招待所)於2022年1月21日拆除。
🔄 近況
立委職務: 顏寬恒目前為第11屆立法委員(2024年2月1日至今)。根據法界人士說法,他的立委職務需待三審定讞後才會解職。
司法進度:
2025年9月11日,貪污案二審維持原判,顏寬恒表示無法接受,將上訴三審。
二審宣判後,法院裁定顏寬恒限制出境8個月(2025年10月14日,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)。
其他事件:
2025年8月23日,針對罷免團體提出的罷免案,經投票後未通過。
2025年11月4日,監察院裁罰顏寬恒因3筆財產申報故意隱匿,處以290萬元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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