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師科 首宗銀行搶案
1982 年,震驚全台的李師科銀行搶案。李師科為臺灣治安史上首位持槍搶劫銀行的搶匪,此案也引發了後續的法律和社會影響。
👨💼 李師科的生平簡介
姓名: 李師科
出生與背景: 1927 年 3 月 5 日出生,山東省昌樂縣人,小學肄業,識字不多。
軍旅生涯: 抗戰期間在張天佐部隊打游擊戰,抗戰勝利後編入中華民國國軍王耀武部隊。濟南陷共後,隨國軍由海南島來臺。
退役與職業: 1959 年因病退役,之後以修車及開計程車為生。
人際關係: 沒有結婚,膝下無子。與鄰居相處融洽,常幫鄰居修理機械及電器,非常喜歡小孩,常和鄰居小孩一同玩耍。
犯案動機(自述):
對社會上的許多暴發戶、經濟犯罪頻傳不滿。
認為國家虧欠他太多,看不慣社會風氣。
另有說法(如類戲劇)指其將步入老年,積蓄不多,為籌養老金而犯案。
🏦 銀行搶案始末(1982年)
⚔️ 殺警奪槍
時間: 1980 年 1 月間。
地點: 臺北市街頭。
經過: 李師科持土製手槍槍殺保安警察李勝源,奪走李員所配的點三八左輪手槍作為犯案工具。
🚨 土地銀行搶案
時間: 1982 年 4 月 14 日下午 3 點 20 分。
地點: 臺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(位於臺北市羅斯福路)。
經過:
李師科戴著鴨舌帽與口罩,持槍闖入,並大喊:「錢是國家的,命是你們自己的,我只要 1 千萬!」
他開槍擊傷一名銀行副理。
最終搶走新臺幣 531 萬元(另有報導稱 500 多萬或 540 萬元)。
犯案後,他開著自己的紅色計程車逃逸。
🔍 警方偵辦與冤案
懸案壓力: 這是臺灣史上第一起持槍搶劫銀行的案件,震驚社會,警方懸賞高額獎金並被高層下令限期破案。
王迎先事件(冤案):
案發 23 天後,警方在工地發現裝錢的麻布袋,裹著舊被套。
一名計程車司機王迎先因其女兒的男友檢舉,且其太太指認被套是家裡所有,被警方鎖定。
王迎先與女兒被帶到非警局的「招待所」偵訊,王迎先遭到刑求逼供後認罪。
同年 5 月 7 日,王迎先在帶領警方尋找贓款時,趁機跳下秀朗橋墜入新店溪中身亡。
🕵️ 真兇落網與處決
被捕: 在王迎先身亡的同一天,警方接獲李師科鄰居(房東女婿)的檢舉電話。原因是李師科將大部分贓款(約 400 萬元)送給與他感情很好的房東女兒,鄰居覺得奇怪而報案。
認罪: 李師科被捕後,坦言犯案。警方在其租屋處床底下查獲贓款(約 130 萬元)和作案手槍。
審判與處決:
根據《戒嚴法》,案件被移送軍法審判。
1982 年 5 月 21 日,軍事法庭判處李師科死刑。
同年 5 月 26 日清晨,李師科被執行槍決,從被捕到處決僅短短 20 餘日。
📝 社會影響
法律改革: 王迎先被刑求的陋習曝光,促成了《刑事訴訟法》的修法,自此嫌疑人在偵訊時也能夠選任律師,保障被告人權。
金融安全: 此案導致臺灣金融機構加強安全措施,如要求民眾進入前必須脫下安全帽和口罩,以防模仿效應。
社會輿論: 由於李師科自陳犯案動機是對社會不滿,部分民眾對其表示同情,甚至有廟宇為他塑像供奉,稱其為「義賊」,被認為是諷刺當時的社會和威權統治。
這起案件在臺灣歷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,不僅是首起銀行搶案,也引發了對司法人權和戒嚴時期制度缺陷的反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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