穆萬森
穆萬森主要涉及兩起重大案件:八德鄉滅門血案和殺害前女友案。
穆萬森生平與「甲級流氓」身份
穆萬森在當時被稱為**「甲級流氓」。他被捲入1956年震驚全台的八德鄉滅門血案**,並被警方視為主嫌。
八德鄉滅門血案
八德鄉滅門血案發生在1956年12月12日。
受害者: 葉家五口人,包括葉家主人(葉震)的妻子、二房太太、兩個小孩以及一位幫傭。他們被發現時身上有多處刀傷或被勒斃,屋內非常凌亂。
警方偵辦與爭議:
警方逮捕了穆萬森及其共犯袁中古、吳整墻、秦同餘等人。
警方向媒體公布的穆萬森供詞稱,作案動機是搶劫,但他也曾對共犯聲稱是要為友人報仇,並囑咐要將葉震全家殺光,不能留下凶器或濫取財物。
偵查過程中涉及刑求取供爭議,其中秦同餘死於審問中途,死因可疑;袁中古與吳整墻後來也推翻供詞,宣稱遭到刑求。
此案被坊間和研究者質疑是軍統局執行家法的一次過程,穆萬森等人可能只是警方迫於破案壓力下的代罪羔羊。據說葉家主人葉震曾是軍統局戴笠將軍的會計,涉嫌侵吞戴笠的私房金庫。
審判過程:
一審時,穆萬森被判處死刑。
但國大代表富伯平、立法委員梁肅戎、李公權認為案件調查有瑕疵,決定為穆萬森辯護。
穆萬森在二審之後得以無罪釋放(1959年8月24日)。
由於此案牽涉特務人員,加上穆萬森被判無罪,八德鄉滅門血案至今仍為懸案。
殺害前女友案與伏法
雖然穆萬森在八德鄉滅門血案中得以無罪獲釋,但他後來因另一起殺人案被判處死刑。
案件: 1961年5月22日,穆萬森因不滿前同居女友依銘(本名呂翠華)移情別戀,到其工作地點基隆市海軍聯誼社舞廳將其刺殺多刀身亡。
結果: 穆萬森隨後因此案被判處死刑,並於1962年6月7日被槍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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