黎智英 蘋果日報

黎智英(Jimmy Lai)蘋果日報(Apple Dail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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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智英原名 Lai Chee-ying,出生於 1947 年 12 月 8 日,在中國廣東(當時屬中華民國)出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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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後來移居香港,憑藉創立服裝品牌Giordano起家,累積財富與商業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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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後,他創辦了媒體公司Next Digital(前稱 Next Media),並透過它進軍新聞媒體。
他長期支持民主與言論自由,也成為香港親民主運動的重要支持者/資助者。值得注意的是,雖然他主要在香港活動,他自 1996 年起就擁有英國國籍。
📰 蘋果日報的創立與角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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蘋果日報由黎智英經由 Next Digital 創辦,是香港曾經極具影響力、廣受歡迎的大眾報紙,因其敢言、敢批評、直白犀利的風格著稱。
在香港民主運動、中國相關議題、政府/中共政策等敏感議題上,蘋果日報常以批判性報導聞名,因此被視為香港少數敢於挑戰權力的媒體之一。
蘋果日報不僅是一份報紙,也對香港民主運動與公民社會產生了重要影響 — 在公眾爭論、資訊傳播、意見形成上,扮演重要角色。
⚖️ 為何黎智英在香港受審?主要被控罪名與過程
黎智英自 2020 年起,因其言論、政治立場與媒體經營,遭港府多次拘捕與起訴。下面是關鍵事件與指控原因。
● 首次被捕 以「國安法」罪名起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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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 年 8 月 10 日,香港警方以涉嫌「勾結外國/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」將黎智英拘捕。警方同日突擊搜查蘋果日報總部。
官方指控他與外國勢力合作,通過媒體平台發佈文章、呼籲外國制裁、對港府/北京施壓,涉嫌觸犯新實施的 香港國安法(National Security Law, NSL)中關於「勾結外國勢力」與「煽動/出版煽動性刊物/文章」的條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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蘋果日報隨後兩次被警方大規模突擊,公司資產包括銀行帳戶被凍結,導致報社經營陷入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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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 年 6 月 24 日,蘋果日報發行最後一期,標誌其運營結束。
● 舊案翻查:欺詐/違反租約條款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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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國安法指控之外,法院還以「欺詐罪」判決黎智英有罪。控方指稱,他名下的一家顧問公司在蘋果日報租用的大樓中運作,但租約明定該處只可用於報紙/出版用途。事實上,公司已將部分空間作其他用途,構成欺詐。
2022 年 12 月 10 日,法院裁定其「兩項欺詐罪名成立」,判處有期徒刑 5 年 9 個月,並罰款港幣 200 萬元,同時取消他擔任公司董事資格 8 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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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在判詞中稱,這是一宗「有計畫、有組織、歷時多年的欺詐行為」,並表示此案「與政治、言論自由無關」——而是單純商業租約欺詐。
● 與 2019–2020 年反修例/民主運動相關的「未經批准集結」罪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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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2019 年香港大規模民主抗議浪潮中,黎智英曾參與多次集結與示威行動。警方其後以「未經批准集結/遊行」罪名對他提出起訴。
2023 年,香港最高法院 香港終審法院(Court of Final Appeal, CFA)駁回他與其他活動家的上訴,維持部分定罪 — 即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」罪名成立。
🎯 為何他成為高關注對象?其象徵與政治意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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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北京與港府而言,黎智英與蘋果日報象徵著「反對派」、「異見者」、「外界勢力介入香港」等敏感概念,因此其案件被視為對香港新聞自由、言論自由與民主運動的一次重大衝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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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與蘋果日報的倒下,也標誌著香港曾經相對活躍、多元、敢言媒體環境的一個重要轉折點。許多支持民主、公民自由的人視他為「象徵人物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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